第九十八章一个本可以不死的人(2/4)

而且这些麻烦都是奔着“我大清”的腚眼去的。

这是“我大清”编写的《明史》都不得不承认并记录在案的犯罪事实,那么袁崇焕杀毛龙的最初动机可以呼之欲出了。

“我让你不听招呼!”就这么简单,这就是袁崇焕杀毛龙的动机。

所谓的12条罪状,就算能构成毛龙的死罪,这个人杀不杀,也表示袁崇焕能决定的。

因为毛龙是一品大员,杀他是需要皇帝圣旨的。

圣旨呢?

袁崇焕没有!

拿着尚方宝剑就说,皇帝给我权力了,我可以杀你。

然后毛龙就信了,在自己的地盘上,丝毫不做抵抗。

毛龙该不该死?

客观的说,相比后来的祖大寿之流,毛龙真是一个不合格的军阀。

袁崇焕让他去商议,他就去了。

袁崇焕说他有皇帝的同意,他就信了。

看看人家祖大寿,皇帝招进京,理都不理,跑半路上被袁崇焕的书信招回来。

袁崇焕先斩后奏,毛龙被杀。

就法理而言,死的不冤。

就明末的那个破世道而言,毛龙死的真心冤。

他干的那点违法乱纪的事情,比起其他的军阀真是太不上台面了。

不就是做点违法的买卖么?

不就是不愿意被指挥去跟“我大清”玩命么?

高举正义大旗的袁崇焕,以非法的手段杀了毛龙。

之所以说非法,是程序非法。

这是平台召对之后,袁崇焕再次犯了“欺君之嫌”。

如今仅仅是这两次,袁崇焕还不会被杀,不过这家伙很快就做了第三次“欺君之嫌”的事情。

最后做一句很主观的总结:毛龙死的冤不冤不重要,重点是袁崇焕的掌控欲和毛龙自身没有叛变这个念头。

如果非要有一个结论,那么我的回答是:特点历史条件下的冤案!

毛龙被杀的三个月后,“我大清”腚眼上的痔疮不治而愈,十月二十七日,皇太极率部出喜峰口,二十八日,袁崇焕命山海关总兵赵率教增援遵化,锦州总兵祖大寿后继入关

十一月初四,赵率教战死于三屯营,袁崇焕率兵至山海关。

十一月初五,袁崇焕率军进入蓟镇。

十一月初六,袁崇焕到达永平,得报遵化已于十一月初三被攻陷,巡抚王元雅被杀。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附近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