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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扬诺夫将军、澳大利亚的w.
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
麦克杜哥、法国的h.
柏奈尔、荷兰的b.
v.
a.
罗林、新西兰的e.
h.
诺斯克罗夫特、印度的r.
m.
巴尔、菲律宾的d.
哈那尼拉。
其中威勃爵士被任命为庭长。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
盟军最高统帅指派之检察长对属于本法庭管辖权内之战争罪犯的控告负调查及起诉之责,必要时并予最高统帅以法律上的协助;“任何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之联合国家皆有权指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
据此,美国的j.
b.
基南被指派为检察长,同时兼任美国的陪席检察官,其他各国指派的陪席检察官分别是:中国的向哲濬、英国的a.
s.
科明斯.
卡尔、苏联的s.
a.
高隆斯基、澳大利亚的a.
j.
曼斯菲尔德、加拿大的h.
g.
诺兰、荷兰的w.
g.
f.
b.
穆尔德尔、新西兰的r.
h.
奎廉、印度的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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