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罗马罗怎么会这样(2/3)

大法官把罗马在埃及管理体制进行了详细说明。

埃及最高官员是总督,总督已战死。

总督之下的政府官员主要有:一名大法官、一名“特殊金库”的长官和几名财务长官,以及几位高级军事长官。

由于埃及行省官员的职能在很多方面沿用了埃及法老时代的传统,即同级官员的职能存在重叠和交叉现象。

例如,一位“特殊金库”长官不仅掌管财税事宜,还具有一定的行政、司法职能;军事长官有时也会行使非军事职能,行使司法职能和处理退伍军人罗马公民权的批准手续等事宜。

所以,明确清晰地对埃及行省政府的管理机构,以及省府官员的具体职能进行梳理说明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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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罗马征服以后引入埃及的,作为埃及总督的副手负责处理司法事务。

大法官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出身于罗马骑士阶层。

在行省,皇帝赋予大法官独立的民事司法权,这种权力总督不得干涉。

除皇帝以外,没有人能够将大法官免职。

大法官主要负责民事案件,比如借贷、抵押等,而刑事司法权则归总督管辖。

大法官在亚历山大里亚设有常驻法庭,但是其民事司法权涉及整个行省,因为他会在总督的巡回法庭期间跟随总督前往埃及各地,总督不在时则代理总督行使司法权。

“特殊金库”是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在罗马统治下,这一金库的管理产生了根本变化。

金库长官本来是托勒密国王的“特别”或“私人”金库长官的称谓,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主要负责经营属于国王的财产。

罗马征服之后,奥古斯都接管并且保留了这一制度。

不过奥古斯都并没有简单地沿用已有的制度,而是进行了改革。

首先,奥古斯都任命罗马公民为“特殊金库”长官。

“特殊金库”长官独立于总督,除皇帝以外任何人无权将其免职。

其次,罗马的“特殊金库”长官与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相比,其权限范围要大得多。

这一官职在罗马统治下,主要负责“掌管所有无主的财产和应该归属于奥古斯都的财产”。

他们主要扮演审查者的角色,并审判涉及到有关税收的案件,比如对无主或充公土地的公开拍卖。

埃及行省“特殊金库”长官也管理寺庙事务,比如神职的世袭或出售、祭司准入时的付款和对祭司数量的定期普查。

另外,他们还对遗产、婚姻和奴隶解放等事宜,实施监督与管理。

奧古斯都统治时期,制定了《“特殊金库”规章》。

它既是一部对“特殊金库”实施各项管理规定的官方文献,其中包含了百余项规章,也是一部“特殊金库”长官的指导手册。

“上将军”是直接从属于总督的高级官员,一般有三至四名,分别派驻在底比斯地区、阿尔西诺地区、赫普塔诺米斯地区以及三角洲地区。

在行省政府管理体制下,埃及传统的诺姆行政区在罗马统治时期得到了保留。

这些诺姆在罗马统治时期大概有40到50个。

为便于管理,罗马统治者基本保留了这些行政区的管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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