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三章 蛊的来历(2/3)

《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

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

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

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

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

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

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

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

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

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

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

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

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

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

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

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更有听信巫师的谬传,造成家庭拆散,一家人反目成仇者。

民国时期在湘西凤凰县,有一位70来岁的老妇,身染风湿肺疾,得病半年多了,医药无效。

老妇早年守寡,有一个儿子,儿子早已娶媳,并生有三男三女。

儿子和媳妇非常孝敬,一家人和和睦睦。

有一天,一个补锅匠路过此地,到这一家找个地方歇息,见老妇躺在床上呻吟不已,就上前询问。

补锅匠夸口说:这种病最好医,得了这种病的人,我不知医好了多少个。

下药后马上止痛,7天就痊愈,保证以后永不复发。

老妇信以为真,就请他医病。

补锅匠说,只有先设神座除掉草鬼(蛊),药才有效,并讲了一通如何设神座请神除草鬼之法。

老妇见他说得头头是道,更加相信。

双方当即讲定除肉酒、香火、法币3元外,再加1丈2尺青布作为报酬。

礼物备齐后,补锅匠把“药”也采来了。

该补锅匠极其狡猾,特意在一个十字路口设神座请神,以为路上行人多,一定有妇人经过观看,他便乘机诬陷其为盅婆,好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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