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事情的经过(一)(3/5)

“对,有这个钱也可以买个工作”

“还可以给家里盖里间砖瓦房,给孩子娶媳妇住”

“几位大舅哥提到钱,突然想起来了”

“想起什么来了”

“昌河”

“平哥放心,这里有一分是吴慧芳自从接了俺娘的工作后,每个月给了娘家多少钱,都记得清清楚楚呢?

说来也巧,今天早上无意把这个本子装在兜里的。

既然岳父要钱,那咱就先算算岳家这么些年一共欠了我们李家多少钱”

“你说什么呢?

谁欠你钱了,把欠条拿出来”

“就是,把欠条拿出来”

“拿出来”

“拿不出去来俺们就去公安局告你”

“对,好你”

“好呀!

你们去告吧!”

“昌河,一共有多少钱?”

“新币有270块钱,建国后的旧币有2700000万,还有建国前的金圆卷就不说了”

“我去,这吴家从女儿家抠出多少来”

“这不算建国前的,光建国用的旧币,按现在的新币算。

就有500多呢?”

“谁说不是呢?”

“怪不得吴家五个儿子都去了镇上工作呢?”

“可不是吗?”

“不可能吧,不是考上的吗?”

“吴家这五个儿子大字不是一个,怎么可能考上的”

“就是”

“李昌河不拿出欠条俺们吴家不认”

“不需要你们吴家认”

“你什么意思”

“是呀昌河”

“平哥你听俺说!”

“你们不是说,不给工作就让吴慧芳和俺离婚吗?”

“是”

“那岳父刚刚要的500块钱也不给呢?”

“那就离婚”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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