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高盛的法务邮件(2/7)

基于上述事实,高盛集团法务部认为:

该期权合约系在欺诈性前提和越权操作下签署,根据《纽约州合同法》第275条及联邦《证券交易法》相关条款,该合约自始无效。

三、即时法律行动

高盛集团已于今日下午1:47分向曼哈顿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交紧急动议,申请:

临时限制令,冻结与该笔期权相关的所有清算支付;

初步禁令,暂停贵司的行权申请,直至法院对合约效力做出最终裁决。

四、和解建议

考虑到漫长的诉讼程序将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消耗,高盛愿意本着善意,向贵司提出以下和解方案:

高盛集团愿意支付伍仟万美元(50,000,000)作为一次性补偿,前提是贵司:

立即撤回行权申请;

签署全面和解协议及保密条款;

放弃就该笔交易向高盛提出的任何进一步索赔。

该提议有效期至2008年3月18日下午5:00 pm(美东时间)。

逾期视为拒绝。

此致

goldman sachs legal department

john mcleish, esq.

senior vice president & chief legal counsel

伊莎贝拉看完整封邮件,整个人像是被一桶冰水从头浇到脚。

她猛地从椅子上站起来,抓起笔记本电脑,冲向陆泽的办公室。

"老板!

"

她推开门,声音里带着掩饰不住的急迫和愤怒:

"高盛的法务部发邮件了!

他们向法院申请了冻结令!

他们说合同无效!

"

陆泽坐在办公桌后,正在翻看一份财务报表。

他连头都没抬。

"念给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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