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4章 会同签押(3/7)

这样一来,大银有主官担责,小银有司官负责,不必每一笔都惊动户部。”

康熙没立刻应,目光从沙穆哈身上移开,扫过殿中众人。

“你们呢?

都说说。”

马齐答的干脆:“三千两这条线,臣以为可行。

不过臣请皇上再添一句——凡单笔垫银超过一万两者,除工部主官与户部主官会同签押外,另须呈报分管的内阁大学士知会。

这样一来,大银有三层把关,小银有两层,各有各的担子。”

保和殿大学士王熙坐在稍远的位置,此时也开了口,声音苍老却稳当:“臣附议。

不过臣以为,三千两的线是不是低了些?

工部营造之事,修一段河堤、补一处粮仓,动辄数千两。

若每一笔都惊动主官,主官疲于签押,反倒没精力管大局。

臣以为,五千两以上由主官签押,五千两以下由司官签押,可能更妥。”

文华殿大学士伊桑阿摇了摇头:“王大人此言差矣。

三千两虽然不大,可积少成多。

一笔三千,十笔三万,一百笔就是三十万。

若五千两以下由司官签押,司官一年经手几十笔,每一笔都不过线,加起来就不是小数目。

臣以为三千两正好,不能再高。”

武英殿大学士阿兰泰也接了话:“臣以为,三千两也好,五千两也好,数目倒在其次。

关键在‘会同签押’四个字。

工部主官和户部主官会同签押,意味着两个人担责。

两个人担责,比一个人担责稳妥。

至于线定在三千还是五千,可以让户部与工部再议。”

刑部尚书翁叔元也开了口,声音不急不缓:“臣以为,签押之外,还须加一条——凡垫银之事,经手司官须在账册上注明‘此银作何用途、何时归补’。

名目不清者,户部不予核准。

这一条虽小,却能把‘名目不清’那一路堵死。”

兵部尚书索诺和也接了一句:“臣以为,除了签押和名目,还须定一条‘追责’的规矩。

经手人签了押,将来出了事,顺着签押的名字查,一个也跑不掉。

若签押的人调任了、致仕了,也要追到原任上去。

这样底下人才知道,签押不是走过场。”

康熙听着,手指在案沿上轻轻叩着,不急不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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