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直接的获利人(2/2)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我们不能漏掉任何可能性。

尤其不能用‘受害者’三个字,先入为主地替李子媛脱罪。”

李子媛这条线是最难查的,他们没有她的任何踪迹,所有人都没有。

陆燐决定先把这条线放一放,先从最容易入手的地方查起。

剩下的两个嫌疑人便是孙鹤和李远林。

李远林的嫌疑最直接,李远华一家看得见的财产尽归李远林名下,他是最直接的获利人。

鲁大康说道:“这个案子如果是李远林做的,那么他必定会把李远华户口本上的人头数一清二楚。

李远华夫妇、三个孩子,再加上父母,一共7口人。

如果他想吞掉这笔遗产,最干净利落的做法,就是把这7个人全部送走,一个活口都不留。

可偏偏少了李子媛的尸体,或者说是失踪了,这就给他的计划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

如果是李远林干的,他怎么可能犯下这么大的失误?

他又不是不知道李远华家有几口人,又不是不知道只要李子媛的尸体没被找到,他就不能顺理成章地吞掉全部遗产。

在李子媛尸体没发现的情况下,李远林如果要继承李远华的遗产,就得费一番周转,比如就像他实际上的情况一样,得通过法院判决,这中间就充斥着不确定因素。

因为谁也没有办法保证法院会判李子媛已经死亡。

这样看来,李远林的嫌疑倒是被排除了。

严隐撇撇嘴,说道:“可是,最终李远林还是去法院申请宣告李子媛死亡了,继承了李远华一家所有财产。”

鲁大康辩解道:“可这还必须等法院宣告死亡,这一等便是法律的漫长流程。

而且他也无法预料法院会如何宣判,如果法院对李子媛失踪的时间节点存有疑问,不认定李子媛死亡,或者认定李远华夫妇的死亡时间早于孩子,那他的计划就彻底落空了。

更何况李远林提出这一申请,就意味着他必须主动把嫌疑引到自己身上来。

如果真是他做的,他完全可以不声不响地把所有人杀掉。”

严隐反驳道:”如果所有人都被杀光了,嫌疑最大的反而是他,因为他是唯一的继承人,这是所有人都看得见的。

他正是忌惮这一点,所以才按照法律的流程,等法院宣告李子媛死亡,让自己继承财产的过程显得合法合理,尽可能把嫌疑降到最低。

“

鲁大康:“按你这意思,李子媛也已经被杀了。”

严隐:”对!

“

李远林把李子媛杀了,把尸体藏起来,两年之后,等人们对这件事的关注逐渐淡化,再拟写李子媛失踪申请,去法院走宣告死亡的程序,把自己置于公开的审视之下。

这一招确实比直接吞掉遗产高明,至少从程序上看,他每一步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动,任何人都挑不出程序上的硬伤。

而他根本不担心法院不认定李子媛死亡,因为只要他敢申请,就说明他对自己的计划有十足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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