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更,第三更晚上八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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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荡不羁和本色演出,两种都到了极致,那就是一种魅力,之所以我要这么说,那是因为马克子爵的拳头比我的脑袋还要大。
——《马克传》(亚历克斯.
盖特著)
用这样一种形象去成衣铺买一件衣服确实有待商榷,不过……马克子爵可没有那么好的耐心,至于围观的人,大多数都是市井间的熟妇,还有不少风月场所的老手。
妓女们热切的眼神在马克刀削一般的肌肉上扫射,不过很显然,她们更加在乎的应该是马克钱包里的银币。
一些饥渴的女人,则是在目测着马克裤裆里那个家伙的大小。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肯定不会比毛驴白毛要来的小。
头发蓬松,满脸乌黑的灰尘,因为汗水而使得整个脸都花了,看上去像是越战的特种兵,不过这些可不是油彩。
马克一脸无所谓地站在柜台前,老板目瞪口呆,马克这个混蛋的下身除了他那条坚韧的地形龙龙皮内裤,想必也没有什么遮遮掩掩的了。
皮靴还剩下一只半,之所以这么说,那是因为他左脚的脚趾都穿出鞋头了。
好吧,这个形象其实还不错,姑且称呼为行为艺术。
“喂!
我的衣服还不拿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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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瞪了一眼老板,不耐烦地说道。
老板显然以为马克是哪里逃出来的野蛮人奴隶,或者本身就是从南部过来冒险的野蛮人。
至于马克那一身的肌肉,再加上那比较拉风的纹身,确实很有说服力。
最重要的是,老板看不出来马克还有哪个地方可以放钱。
眼神打量了一下马克,从鞋子扫视到了裤裆,这才让马克气的发跳。
一巴掌将柜台拍成了渣滓,然后突然从手里变出一个金币。
“妈的敢小看我!”马克本想说点狠话,但是一想不过是个普通的店老板,于是就没有了欺凌的念头,如果对方是个剑圣,恐怕早就开始对干了。
钱总是要比嘴要好说话,而且也更容易说的多。
店老板眉开眼笑地接过金币,放在嘴里狠狠地咬了一下,然后点头笑道,“是真金。”然后立刻大声地呼吼着伙计,为马克量一下身材,取出了合适的套装。
毕竟属于商业区,因而这样高大的衣服照样会有。
毕竟,偶尔会有北方的狂战士还有兽人来这里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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