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诱饵
PS:嗯,很多朋友提出骑士应该注重团体合作。
本来是这样的,零度梦幻中,组队练级也比单练有优势,但主角有特殊性,他的属性太强了,组队的话队友得利不少,自己的练级速度反而会拖慢。
这种情况,大约要到40多级以后才会改变,因此后文中主角和别人的合作将逐渐多起来。
又及,无数朋友提出诸如为什么主角打了BOSS4小时后就有超过10个人杀BOSS了、为什么一周刷一次的超级BOSS,一会就又有地精王被杀了……请看书仔细一点啊!
书中都有说明的,主角所在地方只是小小一角,全大陆、全梦幻有多少地方?
1000个新手村就有1000个史莱姆王,超过10个人杀这种小BOSS不奇怪吧?
文中明说了“全大陆四个刷新地精王的地点之一”,那么全梦幻4个大陆该有16个地精王吧?
有人组队去杀了也不奇怪吧?
为什么非要等一周?
500万玩家呀,不是主角一个人!
哈哈,想不到随便发一个喝不喝酒的疑问逗乐,竟然有这么多热心的读者回复啊!
不过真的非常谢谢你们,其中一些好的建议刺激了我的灵感。
其实几乎在发文出去的同时我已经决定不喝了,因为主角本身已经够强,再多加属性,对平衡性的影响就太大了!
还是给别的玩家留下一点追赶主角的机会吧!
另外帮朋友打个广告:去看看吧,不错的传奇3 SF!
正文:
葫芦,已举到嘴边;酒,已快沾唇……
我猛地狠咬一下舌头(不狠不行,痛觉拟真只有10%),一丝疼痛的感觉令我清醒几分。
MMD,这酒不能喝,说是一口,只要入喉,哪忍得住?
绝对是要一尽方休了!
这可是2000金币,也就是1600RMB呀!
过去玩别的网游,半个月也就挣这么多,梦幻里似乎能多赚一点,但我也还没资格如此奢侈啊!
恋恋不舍地再嗅了一口那醉人的芳香,我叹口气将葫芦嘴塞上。
多闻两口,恐怕我就再也忍不住了。
唉,谁叫咱是穷人呢?
若是大款,根本不用考虑,人生能得几回醉,如此美酒,是有钱也买不到的享受呀!
我也没心思继续练级了,直接回城,呼叫了一下奸商,他还在线呢。
奸商正在城里埋头练技能,见我回城,颇吃了一惊,问道:“血,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
不会是挂了吧?
不太可能呀!”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