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汉书:高后纪第三(1/3)

高皇后吕氏,生惠帝。

佐高祖定天下,父兄及高祖而侯者三人。

惠帝即位,尊吕后为太后。

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无子,取后宫美人子名之以为太子。

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

乃立兄子吕台、产、禄、台子通四人为王,封诸吕六人为列侯。

语在《外戚传》。

元年春正月,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

今除之。」

二月,赐民爵,户一级。

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夏五月丙申,赵王宫丛台灾。

立孝惠后宫子强为淮阳王,不疑为恒山王,弘为襄城侯,朝为轵侯,武为壶关侯。

秋,桃李华。

二年春,诏曰:「高皇帝匡饬天下,诸有功者皆受分弟为列侯,万民大安,莫不受休德。

朕思念至于久远而功名不著,亡以尊大谊,施后世。

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绝,嗣子各袭其功位。

其与列侯议定奏之。」丞相臣平言:「谨与绛侯臣勃、曲周侯臣商、颍阴侯臣婴、安国侯臣陵等议:列侯幸得赐餐钱奉邑,陛下加惠,以功次定朝位,臣请臧高庙。」奏可。

春正月乙卯,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

夏六月丙戌晦,日有蚀之。

秋七月,恒山王不疑薨。

行八铢钱。

三年夏,江水、汉水溢,流民四千余家。

秋,星昼见。

四年夏,少帝自知非皇后子,出怨言,皇太后幽之永巷。

诏曰:「凡有天下治万民者,盖之如天,容之如地;上有欢心以使百姓,百姓欣然以事其上,欢欣交通而天下治。

今皇帝疾久不已,乃失惑昏乱,不能继嗣奉宗庙,守祭祀,不可属天下。

其议代之。」群臣皆曰:「皇太后为天下计,所以安宗庙、社稷甚深。

顿首奉诏。」五月丙辰,立恒山王弘为皇帝。

五年春,南粤王尉佗自称南武帝。

秋八月,淮阳王强薨。

九月,发河东、上党骑屯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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