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翼和南匈奴达成的条约,共分八项内容:
第一,双方停战,南匈奴依旧为汉室臣属,朝廷封去卑为南匈奴单于。
<,是一份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的地方重点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七条。
将南匈奴王庭设在太原郡,实际上就是把去卑给软禁了。
而并州刺史府拥有对南匈奴部民的指挥权,又等于剥夺了南匈奴的兵权。
但是,南匈奴早就内附朝廷了,从法理上来说,这两项条款一点也不过分。
抛开这两项条款,其余条款还算公平。
当然,这只是这个时代大多数人的看法。
他们没有秦翼的长远目光,根本看不出这份条约今后的威力。
秦翼相信,只要按照这份条约执行,数十年之后,南匈奴定会名存实亡,南匈奴部民,也必会被同化成汉民。
另外,条约的各项条款表述的都很宽泛,其中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尤其是最后一条,并州刺史府拥有对本条约的最终解释权,这一项看似无用,可实际上,只有秦翼知道,这一条才是最有威力的一条。
说白了,秦翼就是欺负匈奴人不懂《合同法》,用一些看似对匈奴人有利的宽泛条款,逼匈奴人就范。
不过,要说秦翼完全剥削匈奴人,也不尽然。
实际上,如果匈奴人不反悔,今后一切都按照秦翼的想法执行的话,他们的生活定然会提高一个档次。
至少,也能达到汉民的生活水平。
当然,真到那时,南匈奴这个民族,也只剩一个代号了。
这份协议能够达成,更多的原因,是因为南匈奴各部不合。
条款中对南匈奴不利的条约,主要是针对去卑和於夫罗两部的。
内迁的部民,也大多数出自这两部。
去卑已然做了俘虏,他如果不想被秦翼斩杀,就只能捏着鼻子认账。
而其他部族的头领,都是鼠目寸光之辈,他们的想法很简单,反正遭殃的是去卑和於夫罗的部众,大不了我今后该怎么过还怎么过。
条约中的其余条款对我们很有利,我签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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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条约,被秦翼命名为《雁门条约》。
条约签订之后,秦翼大摆宴席庆祝。
南匈奴各部头领又在雁门关待了三天,与秦翼等汉人官员就今后开放边市,以及设置南匈奴都督府的一些事项进行了详细商谈。
然后,他们就各自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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