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0:27,美国,洛杉矶。
零点的钟声已经敲响,街上狂欢的人群依然汹涌,或者说,真正的狂欢才刚刚开始,毕竟,这里是洛杉矶。
酒吧里人声鼎沸,刚刚在台上表演的歌手坐在吧台前,点了一杯廉价的啤酒。
“frank,我请你喝最好的威士忌。”麦克拍了拍他的肩膀,“这样美好的夜晚,为什么要喝廉价的啤酒呢?
我知道你们东方人的消费习惯和我们不同,但这里是美国,兄弟。
你已经在洛杉矶立住了脚,或许明天你的电影就将取得10亿美元的票房!
来吧兄弟,这是我在新的一年里请的第一杯酒!”
他抿嘴笑了笑,接过酒吧老板递过来的威士忌喝了一口。
“我说兄弟,你已经是好莱坞的电影工作者了,是这个城市里面最成功的人之一。
为什么还要来我这个小酒吧里唱歌呢?
不要担心,我不是要赶你走,而是我很奇怪你的选择。
你有工作,收入也不错,为什么还要像读书时候那样跑出来兼职呢?
你要好好的做好你的本职工作。
据我所知,比弗利山庄里面居住的那帮导演都是工作狂。
你应该跟他们学,不要把时间浪费在酒吧的舞台上。
如果你缺钱的话,我可以给你一些,记得还我就好。”
他又喝了一口酒,对已经有些醉的麦克笑着说道:“不,我亲爱的麦克,谢谢你,但我并不缺钱。
我来这里也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习惯。
习惯你懂吗?
我喜欢你的酒吧,喜欢这里的客人。
如果有时间,我希望仍然能在这里唱歌。
我喜欢这里。”
麦克张大了嘴巴,哈哈大笑起来。
宽厚的手掌拍着他的肩膀:“对对对,我的朋友。
你曾经教过我的,‘衣不如新人不如故’。
我也喜欢你,我酒吧里的客人也喜欢你。”
他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伸出大拇指赞扬了麦克蹩脚的汉语,背起吉他往台上走去。
黑人鼓手打出明快的鼓点,手中的吉他奏出激昂的旋律,他张开嘴,唱起今晚的最后一首歌。
当电吉他上那颗装饰一般的小小绿灯亮起来的时候,他正好唱出最后一句歌词。
草草的收了尾,根本没来得及向麦克道别,就急匆匆离开了酒吧。
二手的野马车内,他将蓝牙耳机塞进耳朵里,把拨片插进电吉他背面的一个小槽中,耳机里先是一阵刺耳的电磁噪音,然后清晰的声音传了出来:
“快递员,包裹已经打包,请送到机场,你有50分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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