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谁才是杀人凶手(1/3)

林雨晴瞠目结舌的,呆如木鸡的看着我,一时之间找不到什么话来搭茬了。

“林警官,我说的对吗?

还是凶手另有其人。”我再次询问道。

这时,林雨晴方才缓过神来,尴尬的笑道:“不好意思,刚才走神了。

我很奇怪,你并没有参与案件调查,为什么会知道这么多呢?”

“我当然是通过你提供给我的线索来分析了。

之前你就告诉了我,在给修水工人做笔录的试试,他就说是他报的警,而且看到了倒在血泊中的金队长。

这时候,金队长身上还在流血不止。

证明了凶手刚行凶完。

刚才我三种分析是,跳窗和躲在屋里以及从大门逃出去。

跳窗,窗台上并没有脚印的痕迹,再说了那边是光滑无比的,没有着力点,跳窗就等于是自杀。

其次是躲在屋里,这种可能也是有的,除非就是杀人行凶后,惊动了左邻右舍的,大家一起进去看,破坏了现场,这时候,凶手可以混在人群中走出来,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的。

但是,这种可能也是行不通的,至少金队长家里出了金队长和工人外,没有其他人,监控也说明了,凶手并没有惊动到大家。

第三种就更加不可能了,因为视频上就没见谁从金队长家里出来过。

这凶手要不是工人,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了,鬼魂杀人。”我再一次详细的将三种可能分析给林雨晴听。

“综上分析,不难看出,凶手就是工人。

他站在门前五分钟,在做什么呢?

当然是在撬门了。

进去了五分钟又在做什么呢,当然是行凶了。

其他的还有什么可以解释的通的吗?”我站定解体的补充道。

“你真是太厉害了,这样都能分析出杀人凶手来。

我们通过几天的调查,才抓到了凶手, 你却几分钟就完事了。

我说你不当警察真是浪费了。”已经是第三个人在我面前这样说了,听着也是习惯了吧。

其实,警察和律师的职责差不多吧,都是为了伸张正义,要进行各种调查取证,侦破案子,找到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只是每个职业的功能又不太一样。

律师的功能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一旦接手了,就必须对当事人负责。

就算是个被定性为杀人凶手的罪犯,也是有权利请辩护律师的。

维护法律法纪,让所有的合法公民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这是我们律师和警察最相似的地方。

不过作为律师,不是说懂的法律条文和嘴上功夫在行就可以了。

而是要有警察的头脑,去调查取证和侦破案子,取得有利于当事人的相关证据链和线索,呈现在法官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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