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行刑的棍棒叫「法杖」。
并非影视剧里又粗又长的水火棍,那玩意儿稍不注意就要打死人,即便拥有祖传行刑手艺也控制不住。
古代设置杖刑,不是奔着打死人去的。
宋代和明代,皆使用荆杖。
清代改成了竹板,威力要小得多。
就拿宋代来说,荆杖分为三种。
为了便於更直观的理解,我们全部换算为现代单位。
第一种,讯杖(刑讯逼供)。
长约1.
09米,大头直径1.
4厘米,小头直径1.
09厘米。
第二种,答杖(答刑)。
长约1.
09米,大头直径0.
84厘米,小头直径0.
53厘米。
第三种,杖(杖刑)。
长约1.
09米,大头直径1厘米,小头直径0.
68厘米。
这样一看,是不是就没那麽吓人了?
照样能打死人!
打臀杖的时候,一般都得趴着,开恩时可站着。
打脊杖却必须坐着,这种姿势能卸掉部分力道,免得一不小心打死或打残。
此时此刻,王同禄最先被行刑。
他被吏役按着坐下,本来还在拼命挣紮,但听到一句话就不动了。
因为行刑者说:「你不动我还能控住力道。
你若乱动,打死了我可不管。」
行刑吏役,使用的是第三种法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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