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说好的三天呢?(1/6)

秦凤路经略使林昭 致西寿保泰军司书

秦凤、西寿,地接边陲,本应各守疆界,互不相犯。

然尔部肆行不义,屡犯吾境,戕吾黎庶,辱吾朝廷。

今列四恨,上告于天:

宣和四年四月,尔部野利族骑兵三十余众,越界打草谷,焚我民居,掠我牛羊,驱我百姓如驱牲畜。

视我边民为鱼肉,此恨一也!

同年五月,野利族复聚千余之众,突入我境,血洗清河。

一夕之间,丁男尽丧于刀下,妇孺哭号于血泊。

白骨曝野,哭声震天。

此恨二也!

去岁年终,尔出兵犯我陇城,背信弃义,两面三刀,欲据我疆土为己有。

逼我陇城全县军民,浴血守土,死伤枕藉。

此恨三也!

今我安肃军知军秦荣,回乡省亲,奉调归职途中,竟遭尔部狼山族恶贼劫杀,身首异处,财物尽掠。

朝廷命官,死于非命。

此恨四也!

以上四恨,件件属实,笔笔可查。

血泪未干,尸骨未寒。

我秦凤路军民之恨,刻骨铭心,岂能坐视?

本使身为秦凤路经略,守土有责,护民有份。

朝廷之官不可白死,百姓之冤不可不伸。

今焚香告天,郑重宣示:

自即日起,秦凤路经略使林昭,对西寿保泰军司正式宣战。

限三日之内,交出杀害秦知军之凶手,归还所掠财物,并退出柔狼山城及西寿保泰军司所辖地界,由秦凤路暂行代管,以待两国协商新约。

逾期不遵,则大军入境,玉石俱焚。

勿谓言之不预也。

野利成麟手里拿着这封宣战书,愣愣地半天没缓过神来。

他把它从头到尾看了三遍。

第一遍,他不信。

以为是什么人恶作剧,或者是宋朝那边哪个小官写了一封措辞过激的抗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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