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凤路经略使臣林昭谨奏:
臣昭言:臣本边鄙微躯,蒙陛下不弃,擢以重任,寄以秦凤。
自受命以来,夙夜惕厉,未尝敢有一日之懈。
每念陛下面谕之语——"朕来谋三,卿为朕谋二"——辄觉肝胆俱沸,恨不能以身投火,以报圣恩。
今西夏西寿保泰军司,纵部属劫杀我安肃军知军秦荣于道中,掠其财物,戮其从骑,身首异处,惨不忍闻。
臣验其刀矢、审其俘虏,证据确凿,无可推诿。
臣本应按制奏报,待朝廷定夺而后动。
然战机稍纵即逝,若待文书往返、廷议再三,则贼已遁入深山,赀财已散入各部,秦荣之冤永无可伸之日矣。
是以臣斗胆,未及请旨,已于七月十七日以秦凤路经略使之名,向西寿保泰军司正式宣战,并发陇城军团北进,已于当日收复清水堡寨。
臣知此举逾越臣节,罪在不赦。
然臣之所以敢为此者,惟念陛下所托之"二",不敢负也。
陛下之"三"已成,臣之"二"焉敢不为?
此"二"乃陛下与臣之间所共期之业也。
臣每念及此,辄觉心中有所持守,虽千钧压顶而不改其志。
臣之为"二",惟恍惟惚。
惚兮恍兮,其中有二;恍兮惚兮,其中有信。
臣之所信者,惟陛下而已。
臣知此事一起,西夏必然遣使赴京,向陛下施压责难。
彼辈惯以虚言恫吓,以势相逼,此乃其故技。
然臣敢以项上头颅为质,向陛下立誓:西夏使至御前之日,若柔狼山城仍未克复,臣愿以此头献于陛下御前,以谢擅启边衅之罪。
臣非敢妄言,实因心中有数——柔狼山城虽号称险固,然其虚实臣已尽知。
臣之将士,枕戈待旦,只待一声令下,便可摧城拔寨。
臣所需者,惟陛下之信而已。
今秋风渐起,塞上已凉。
臣远在秦凤,不能亲侍御前,惟愿陛下珍重圣躬,以慰天下之望。
臣当竭尽全力,以竟"二"功,不负陛下所托。
臣昭惶恐顿首,伏惟圣鉴。
宣和五年七月十八日
秦凤路经略使 臣林昭 谨奏
御书房内,檀香袅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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