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命封赠的条例(1/3)

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

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

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

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

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

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

宣慰、宣抚、安抚、长官诸司领士兵者,则隶兵部。

凡廕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

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廕叙。

正一品子,正五品用。

从一品子,从五品用。

正二品子,正六品用。

从二品子,从六品用。

正三品子,正七品用。

从三品子,从七品用。

正四品子,正八品用。

从四品子,从八品用。

正五品子,正九品用。

从五品子,从九品用。

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

从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

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

后乃渐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廕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

凡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

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者,皆得赠官。

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

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

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

一品,三代四轴。

二品、三品,二代三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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