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朝会,定于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
法为人定,天子若有急务,亦可临时开朝,众官不敢不至。
只是一应大事,例在这三个时日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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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方预备,皆需时日。
故每逢朝会间隙,内阁便多加议事,反复磋商,以便常朝之日向皇帝条陈章程。
所以,大周之制,以阁议为谋、以常朝为断。
谋在暗室,断在明堂。
天下事,皆由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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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和十五年,四月初十
文渊阁值房,四把太师椅分列长案两侧。
炭火已撤,春窗半敞,穿堂风微过。
今日阁议,原为五日后的常朝预拟票旨。
按例,苏州银案当在此间定下基调,再呈御览。
四阁臣按位落座,紫袍玉带,神色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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