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夏人学外语、帮大夏和弗朗机建交、甚至只是把那六个流氓变成正经人,都比我在弗朗机传十年教有意义。”
他抬起头,看着萧战,眼神里有一种少见的坚定。
“我不走了。
至少在把赖三他们六个变成正经人之前,我不走。
他们现在才刚开始变好,我一走,他们可能又回去赌、又回去偷、又回去打架。
那我这两年的努力就白费了。”
萧战看着他的眼睛,看到了一种真诚的东西,不是传教士的狂热,而是一个人的责任感。
“神父,你会回去的。
但不是现在。
三个月后,我带你风风光光地回弗朗机。
让你那些老朋友看看,比尔·威廉姆斯在大夏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
让他们看看你的西服、你的自行车、你的留声机、你的抽水马桶。”
他站起来,拍了拍比尔神父的肩膀,力道不轻不重。
“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
这句大夏的老话,你听说过吗?”
比尔神父:“没听说过。
什么意思?
听着挺文绉绉的。”
萧战:“就是说,你发了财不回老家显摆一下,等于没发。
等于你把新衣服穿在里头,外面套一件破棉袄,谁知道你有钱?
所以,回去,让他们看看。
羡慕死他们。”
比尔神父愣了一下,然后笑了,笑得眼泪都快出来了。
“国公爷,您这话说得,我真爱听。
我就爱听这种话。”
两人对视一眼,都笑了。
笑声在正堂里回荡,连门口站着的二狗都跟着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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